就业实践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实践  >  正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调整改派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08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毕业生调整改派从每年9月1日开始,申报材料包括: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材料齐全后,由就业指导处统一上报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我校每周四到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一次。(办理调整改派尽量在周四之前提交材料)。

自毕业之日两年内正常办理就业及调整改派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由就业指导处上报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补发《报到证》的毕业生(无需登报挂失)直接到就业指导处申请办理,由我处统一到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定向、委培研究生的调整改派有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后,由就业指导处统一上报教育厅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处咨询电话:0471-4392375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471-6204139

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处

2018年9月

关闭